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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101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2024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消防产品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验检测、化肥检验检测作为重点领域,共计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0家(含22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重点领域机构65家,其他领域机构35家。
二、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32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未按照检验检测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使用已经过期的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等问题的机构10家;涉嫌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等问题的机构22家。
(一)情形较为严重问题。一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近年来,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经过整治已有所好转,但仍然有少数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有的机构在试验过程中未按标准取样,数据结果无法复核;有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纸质记录的检测结果与测试设备电子记录结果不一致;有的报告总体结论与单项结论不符;有的设备运行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有的未按照标准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的机构以项目不在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内为由,在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出具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报告。三是使用过期的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一些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未申请换证,或换证后未及时使用新的证书、标志,仍使用过期的资质认定证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机构管理体系运行存在薄弱环节。
(二)一般性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有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有的机构出具的含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取得委托方同意的证明材料或未在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检验检测报告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
(三)其他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一些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标准等问题,已敦促机构整改。一是体系文件更新不及时。主要表现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机构未及时更新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性文件。二是机构运行记录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样品管理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人员培训和授权记录等信息记录不全或缺失等问题。三是设施设备管理不完善。部分机构存在仪器设备计量校准范围与机构能力不匹配、计量校准证书缺失、仪器设备合格证过期或丢失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问题机构处理如下:
(一)对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使用已经过期的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等问题的10家机构(名单见附件)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一步处理。
(二)对存在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等问题的22家机构,责令1个月内改正。
四、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学习,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操作流程,持续提升机构合规营运水平。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约谈、告诫、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责的,要做好案件移送、行刑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附件:10家涉嫌违法违规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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